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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护肤微商斑美拉“疑云” 微商还是传销?

2018-04-04 同城反传联盟

号称华佗传人授权、中医秘方研发,两年打造百位千万富豪—— 护肤微商斑美拉“疑云”

  本报记者 李桢 实 习 生 曾艳春 詹戈萌 广州报道

  导读

  反传销网4月3日发布:记者在药监局备案系统上,查询代理商提供的怀疑有问题产品备案编号发现,该产品在2017年8月7日正式备案,但在当年12月20日已被注销。

  3月底的一天,广州长隆会展中心门前人头攒动,上百人正拥挤着准备进场参加盛大的“斑美拉2018品牌战略发布会暨开门红”活动。一位代理商激动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开门红票价600,现在想进都没票了,票都要提前预订,一票难求!”

  但记者注意到门前不远处,却有一群同样激动却是愤怒的人。“现在不跑来,发布会一过,都不知道去哪找‘斑美拉’这个公司!实在是太黑了,你看看我的脸!”一位从贵州远道赶到广州的斑美拉代理商指着自己长斑且发黑的脸颊,向记者哭诉她这一年来的痛苦经历。在她的身旁,还有几十名来自贵州、重庆、广州等全国不同地方的斑美拉代理商。

  斑美拉究竟是何方神圣?一方面能让众人如飞蛾投火般奋不顾身,另方面却又让那些深陷其中的人充满恐惧和愤怒?

 

  据介绍,被誉为“亚洲第一素颜女神”的余石容,除了是亚洲斑美拉养生机构有限公司董事长外,还是斑美拉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还是亚洲斑美拉慈善基金慈善大使和干事长、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中汇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两年时间,帮助10万人成功创富!成功打造100位千万富豪,1000位百万富豪。”发布会上,这样的宣传口号此起彼伏。

 


  记者根据怀疑有问题产品上的备案编号,在药监局备案系统上查询发现,该产品在2017年8月7日正式备案,但在当年12月20日已被注销。这样的产品仅这20多个赴穗追讨的代理商就购入了827套,市值达800多万元。

  这些斑美拉代理提出要么把问题产品更换,要么直接退货。在斑美拉广州“发布会”的前一天,他们找到公司的特级代理(特总)进行谈判,但回应只有:“已经把你们的问题反映到公司,公司会开会处理你们的问题。”

  “斑美拉公司它没有退货这一说,排毒肯定有排毒反应、修复反应,每个人体质、肤质不一样,排毒千人千个样。”特级代理如是称。谈判从中午一点持续到晚上六点,董事长余石容始终没有露面,代理商把诉求记录在案,但代表斑美拉公司谈判的特级代理只答应换货,退货则免谈。

  随后,记者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发现,“斑美拉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法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均为余石容,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余石容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1998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至2037年11月20日。记者还发现,2014年7月余石容曾以法人、股东和高管三重身份注册过一家名为“桂林不一斑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如今已是注销状态。

  记者注意到,斑美拉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有一名监事叫闭何成,而中汇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闭何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当时名为“广州斑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改为中汇公司。去年9年19日,中汇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

  据广州斑玫拉的企业登记信息显示,2016年该公司股东除了闭何成,还有另一位名叫“余寿敏”,两人分别认缴出资99万元和1万元,认缴出资时间竟为2078年12月28日。记者暂时无法确定“余石容”与“余寿敏”是否有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自2016年5月至今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一个以余石容、闭何成为核心的“斑美拉”朋友圈生意疾速扩张。据余石容在 46 32006 46 14940 0 0 3177 0 0:00:10 0:00:04 0:00:06 317721日的发布会上透露,斑美拉目前的“股东特总”数量已经增加至32位,并计划向市场推出新品牌“容玺”。

 

  7-8月,货源持续紧张与招商迅速膨胀矛盾一触即发,廖嘉被召唤到公司所在地——广西桂林的一幢小民房中,帮助公司渡过难关。据廖嘉回忆,当时斑美拉公司内只有几个处理公司招商的财务,其余几位同样被临时唤来的特级代理与廖嘉的日常工作就是帮公司打电话给刚缴纳货款“入行”的代理们,“忽悠他们,说公司快有货发给他们了,实际上当时根本没有货给他们。”廖嘉表示,在这期间,斑美拉每天仍有高达130万资金进账,而130万在当时大概就是一个特级代理入行需缴纳的货款。

  就相关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详细咨询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9日,广东省食药监向记者确认,“经查询,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及2017年12月收到2单相关投诉举报,主要涉及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及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742)。”

  投诉举报内容为,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套盒产品中,含有未备案产品以及销售产品中含有国家禁用物质等。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kin Mirror。脸部靓肤套盒”中,没有“脸部靓肤液(25毫升)”、“脸部靓肤液”、“脸部亮肤液”、“斑美拉亮肤霜”、面膜(药粒装)、“水晶面膜”、“排毒液”、“斑美拉脸部排毒亮肤霜”等名称的产品,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名称的产品,也未委托他人生产过上述名称的产品。

  “目前对微商、电商等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方式主要是线上风险监测线下监管,主要做法是依据风险监测结果,购买网售产品中的高风险产品进行监测,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通知网售平台及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广东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胡军看来,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药监、质检总局,以及发改委、商务部底下的几个部门组建成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后,将打造出更综合的执法队伍,打破过去各管各的分散管理模式,管理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截至3月29日,追讨代理商仍未收到斑美拉公司对怀疑问题产品的处理反馈。对于在代理式微商模式下的退货退款问题,广东环宇京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广东省药监局提醒,目前网售化妆品是化妆品销售的主渠道之一,消费者要增强化妆品的安全消费和维权意识。一要购买合法化妆品,是否合法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购买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等信息否准确齐全;二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有关化妆品的夸大宣传,发现假冒伪劣化妆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应被采访者要求,胡静、廖嘉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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